普法专栏《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

来源: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3-12-29 21:47:01 浏览次数: 1

  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实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自动消防设施的基本维护与操作知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开展消防法律和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障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和法规,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根据有关消防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作时的状态,确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和日常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根据本部门的真实的情况开展岗位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对应措施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依规定和规程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一些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应严格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

  按照制度和规程对消防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作时的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状态。

  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察觉缺陷,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

  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旅、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