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bob电竞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4-04-01 11:52:34 浏览次数: 1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106,930股后的股本85,335,1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279.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7%。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28年来专门干钎焊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基本的产品为铜基钎料、银钎料、银浆及锡基钎料等电子连接材料,作为国内钎料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具备焊条、焊丝、焊环、焊带(片)、药芯、药皮、焊膏等不同形态钎料数千个品规的设计与生产能力,形成了“多品种、多品规”的产品体系,拥有绿色钎料、节银钎料、真空钎料、复合钎料、预成型钎料、银浆、锡焊膏等核心技术产品。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成为国际领先的功能连接材料及其解决方案的专业提供商。近年来,公司在巩固中温钎料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电子浆料、软钎料和高温钎料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钎焊材料大类产品全覆盖,同时逐步积累解决方案的成功案例。公司基本的产品图示如下:

  钎焊材料大范围的应用于国计民生和重大工程,被誉为“工业万能胶”。公司持续研发新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制冷暖通、电力电气、电子、新能源汽车、其他工业应用等多个领域,拥有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尔、奥克斯、海信集团、东芝、格兰仕、三花智控、丹佛斯、三菱电机、松下万宝、海立、中国中车、哈电集团、上海电气、东电集团、宝光股份、旭光股份、LG、富士通、江森日立、海尔开利、宏发、美程陶瓷等优质客户群,被工信部认定为中温硬钎料行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凭借二十多年的技术积淀并与优质客户建立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逐步打造智能焊接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接工具、焊件加工、焊接技术等集成服务。

  经过长期的研发和生产实践,公司以技术研究院为自主研发平台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研发体系,并形成了研发带动销售、销售促进研发的循环模式。公司以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为导向,持续开展对新型钎焊与连接材料配方和制备工艺、焊接技术的研发活动,一方面,依据市场需求动态提出研发课题,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以及现有系列新产品配方优化和工艺改进;另一方面,根据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技术动态提出研发课题,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不断丰富和优化产品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白银、铜等有色金属,采用自主采购模式,直接向金属制造商、大宗商品贸易商进行采购,公司实施合格供应商管理及评价制度,通过询价、比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公司采购通常以下单当日中国白银网、长江有色金属网或上海有色网等现货白银和铜的公开市场行情报价为基准,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

  公司铜磷合金系钎料产品的原材料为铜磷合金,为保证该原材料的安全稳定供应,公司实施“直接采购”与“委托加工”相结合的双模式并行、多供应商采购的策略,部分直接采购,部分由委托加工厂商生产后提供。

  公司采用“备货生产”与“以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部门依据客户订单情况及未来销售预测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公司钎料产品为下游客户生产制作的完整过程中的关键耗材,公司依据详细情况备货生产、保持合理的库存以保证客户的正常安全生产。

  公司销售模式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公司钎料产品属于下游客户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关键耗材之一,需实现用户提出的产品性能要求及其钎焊工艺的要求,并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支持,产品及其应用的特点决定了企业主要以直销模式开拓市场。由于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也存在向贸易商或经销商销售的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新材料之特种功能焊接材料,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同种金属、异种金属、金属与非金属之间的钎焊连接。钎焊材料制造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材料、冶金、化学、结构、力学、机械、电子、自动控制等多学科交叉领域,产品配方和后续成形制备工艺控制是其关键技术。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将特种功能钎料材料、银焊条、钎剂产品列为支持产业。

  钎焊很适合用于精密、异种材料及异种结构的焊接,钎焊材料具备导电、导热及耐蚀等特性,应用领域广泛被誉为“工业万能胶”,产品在制冷暖通行业(包括空调及配件、压缩机、制冷阀门、冰箱及配件)、电力电气、电子、新能源汽车、其他工业应用等制造业中存在广泛应用。

  ①按照客户真正的需求定制化设计与批量化生产的能力:钎焊材料应用广泛,应该要依据不一样的客户不同母材、不同应用场景的焊接需求,具备定制开发产品配方,并设计与之相匹配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的能力。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具备拥有定制化设计多品种、多批次产品和大批量生产的能力。

  ②产品品质批次稳定控制能力:客户对焊接材料产品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公司在产品熔炼、成形、精加工等环节掌握了核心技术,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一致性良好,实现用户的需求。

  公司是专注于智能、高效、绿色的焊接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始终致力于钎焊研发技术与高品质钎焊材料制造,历经28年的持续创新和发展,成为国内钎料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特等奖等多项技术荣誉,在铜基钎料和银钎料等中温硬钎料行业的市场地位突出,2019年获得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的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并在2022年通过复审。

  公司是中国焊接协会钎焊材料、设备及工艺分会副会长单位,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钎焊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分会钎焊及特种连接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拥有“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多项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公司是《银钎料》(GB/T10046-2018)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订《铜基钎料》等7项国家标准、8项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并通过浙江制造“品字标”认证。公司研发能力突出,在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的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截至报告期末,企业具有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累计取得授权专利120件,其中发明专利45件。公司连续7年举办行业高峰论坛,众多行业专家、产业用户及供应商代表参加,打造焊接与功能连接的产学研用交流平台,聚焦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难题,拓宽钎焊与连接领域未来新发展方向。

  随着先进制造向高性能、高效、高可靠和结构功能一体化发展,异质材料连接技术日益重要,钎焊材料的应用领域边界将随之扩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加快新能源汽车、风光储电力装备、航空航天、电子和半导体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逐步推动了钎焊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

  钎焊技术向高端制造领域发展,随着钎焊对象在新材料、新结构与新领域的发展,服役环境复杂化、苛刻化与极端化对钎焊提出新挑战与要求,例如低温节能小变形、精密互连可拆卸等,钎焊材料产业通过设计创新、材料创新、结构创新和应用创新,突破新型钎焊制造技术,推进钎焊向高端制造领域发展。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的发展的策略,对钎焊材料产品形态、结构、性能提出更高要求,钎焊材料新技术呈现绿色化,低温化,复合化,低成本化,柔性化和高可靠性的发展的新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产业绿色与环保的发展趋势,研发铅、镉含量的控制标准更加严格的新产品;钎焊材料的形态从金属合金向复合材料、柔性材料多元化发展;产品的微结构控制更加精细,气体、杂质含量逐步降低;通过优化成分设计,节约贵金属用量,持续开发低成本化钎料。在钎料制造技术方面,公司加快向自动化、高效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开展大容量的洁净熔炼、连铸、免酸洗挤压、先进表面处理技术、近终成形加工等技术创新,实现生产的基本工艺自动化控制,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推动钎焊材料的连续化、规模化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中温钎焊材料业务的基础上,持续研发并拓展银浆及锡焊膏等电子连接材料,其中银浆产品实现迅速增加,锡焊膏产品性能已达到国际同种类型的产品的性能水平,正在慢慢地推进新产品的验证工作。电子连接材料属于电子元器件及其组件的互联与封装专用材料,主要使用在于PCBA制程、精密结构件连接、半导体封装等多个产业环节的电子器件组装与互联,是电子制造业的核心辅材。终端应用领域覆盖智能家电、通信、工业控制、安防、消费电子、半导体、汽车等多个行业的电子制造服务过程,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

  在新业态新模式方面,随着下游用户对焊接自动化及焊接性能提升的需求量开始上涨,钎焊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期望应运而生。公司开展钎焊技术、钎料设计以及钎焊自动化装备的集成服务创新,提供完善、高效、低成本的一整套钎焊解决方案,探索更具竞争力的服务模式,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60.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7.19%;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53.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92.9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41,602,849.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170,337.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12,614,212.39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4,959,875.26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106,930股后的股本85,335,1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279.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7%。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还有是不是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水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萍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线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线年度财务状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还有是不是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予以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真实的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及修改后的各项制度详见公司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制度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号《验资报告》。

  华光新材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713.26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5,323.23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31.69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505.63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700.00万元,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55.88万元(包括现金管理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55.88万元(包括现金管理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1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9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3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2023年9月4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光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6,700.00万元。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光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均已赎回。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53.6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实际结余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855.04万元。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2999号)认为,华光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华光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含公司2020年10月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后已置换金额1,273.95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注5:项目总体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总体项目还没完成,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注6: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